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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告示

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6-11-16 00:00 阅读次数: 【字体 |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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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西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》(201622号)的文件要求,2016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范围

(一)学校获立项的2014年度、2015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按预定计划已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,以及申请延期后到期的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。

(二)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。

二、结题要求

(一)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《项目申请书》约定的研究任务,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。

(二)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,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。

(三)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,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:“广西高校科研××项目资助”或“广西高校人文社科××项目资助”等字样(含题名、立项编号)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
(四)凡被撤项的项目,由学校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,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,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。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,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。项目结题情况,将作为学校今后申报教育厅该类项目的重要参考。
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1125前将《结题支撑材料》(一式2份)、《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》(一式2份)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室,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双面打印统一装订成一册。同时将《结题申请书》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。

(二)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,在《结题申请书》最后一页的“经费决算表”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。

(三) 如有成员变更(项目组成员不能超过10人)、延期等申请的,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。

(四)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,确需调整项目内容、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,必须填写《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》,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,经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。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,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,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,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,将予以终止。

(五)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,学校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查。

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,联系人及电话:白爱萍,2537107;邮箱:lygaojiao@126.com.

 

附件:1.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      

2.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

3.需结题项目汇总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11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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